國立臺灣圖書館特藏資料閱覽要點
- 更新日期:2009/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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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97年5月8日第 715 次館務會議訂定
中華民國101年10月4日第785次館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 | 國立臺灣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服務讀者並妥善保護特藏資料,特訂定本要點。 | ||||||||
二、 | 本要點所稱特藏資料係指本館典藏之善本書、線裝書、抄本、絕版書、古文書、寫真帖、舊藏圖書資料、日治時期舊籍等原件及本館認定珍貴與限制調閱之圖書資料。 | ||||||||
三、 | 基於保護原件的觀念,特藏資料已有重製品者,以提供重製品為原則,原件一概不提供閱覽使用。如有特殊情形需使用原件時,須書面申請(限制調閱者除外)並敘明研究主題,經本館核可後填寫「特藏資料調閱紀錄單」並於指定區域內閱覽,每次最多五冊,限當日借還。 | ||||||||
四、 | 下列特藏資料,不提供調閱(除專案申請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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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讀者調閱特藏資料應於指定區閱覽,為保護資料安全,請注意下列事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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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讀者使用資料,如有污損、破壞、遺失或不當攜出資料之行為,除應負賠償責任外,本館得報請相關單位依法處理。 | ||||||||
七、 | 讀者引用特藏資料應遵守著作權相關規範,並註明資料出自「國立臺灣圖書館」等字樣。若為研究論文寫作,完成後提供該作品乙份供本館典藏利用﹔若為電子檔時,應同時提供本館電子檔乙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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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個人研究參考用之非營利目的複製特藏資料,另依本館「特藏資料複製申請要點」辦理。 | ||||||||
九、 | 營利目的借用館藏圖書資料出版時,須提出專案申請﹔惟受著作權法保護之圖書資料,應先自行取得著作權人之書面同意。相關事宜悉依本館「館藏借用出版管理作業要點」辦理。 | ||||||||
十、 | 本要點經館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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