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國立臺灣圖書館

:::
  • facebook
  • twitter
  • line
  • youtube
  • Plurk

館藏借閱

  • 更新日期:2024/02/21
  • 總點閱次數:4798

圖書資料借閱

(一)借閱資料類型:

  1. 視障資料:點字資料(點字圖書、雙視圖書、點字電子圖書光碟)及有聲資料(錄音帶、MP3有聲書光碟、DAISY有聲書光碟)。
  2. 本館一般圖書、視聽資料及電子資源亦可借閱,借閱方式另依本館閱覽服務規定辦理。

(二)借閱服務:

  1. 館內借閱:限館內閱覽之圖書資料,應當日閱畢歸還。
  2. 申請館外借閱服務
    • 需憑本館個人或團體借閱證親自到館或以電話、通信、傳真、網際網路等方式辦理,續借亦同,閱畢歸還時得以郵遞方式辦理。
    • 借閱數量及期限:每張個人借閱證可借閱一般圖書二十冊,借期三十日、視聽資料五件,借期十四日;視障資料(雙視圖書、點字圖書、有聲書)借閱最高以六種為限,借期三十日。每張團體借閱證可借閱一般圖書四十冊、視障資料(雙視圖書、點字圖書、有聲書)借閱最高以十二種為限,借期三十日。
  3. 免費郵包寄送服務:
  • 持有本館視障借閱證者:依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郵務營業規章第三十五條及相關規定提供免費郵遞服務。
  • 持有本館特殊讀者借閱證且確為行動不便者,得依身心障礙者數位化圖書資源利用辦法第七條規定提供免費圖書資料郵遞服務。
  • 寄送郵包樣式:使用本館提供之專用郵包。

(三)預約服務:

  • 每張個人或團體借閱證可預約數量,一般圖書、視聽資料合計以十冊(件)為限;視障資料以六種為限。

(四)續借服務:

  • 外借中且尚未逾期之圖書資料(視聽資料除外),若無其他讀者預約,且該借閱證無逾期停借之情事,得於借閱期限內辦理續借一次,借期自續借次日起延長三十日。

(五)遺失或毀損:

  • 借出之資料及專用郵包,借閱人應妥慎保管,倘有遺失或毀損,須按各類型圖書資料購置或複製成本之估價,由借閱人賠償;一般圖書及視聽資料之賠償另依本館閱覽服務規定辦理。
    借閱人應依圖書、影片分級制度、著作權法及保護智慧財產權之相關規定使用本館各項資料,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