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閱證申請
- 更新日期: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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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閱證申請
(一) 個人借閱證:
凡領有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證明(手冊)或醫療院所、各級學校、其他政府機關或組織所出具足以證明其係屬本要點第三點所定無法閱讀常規圖書資訊文件者,均得檢附證明文件影本、切結書並填妥申請書,以線上、郵寄、傳真或親自到館方式向本館申辦視障借閱證或其他特殊讀者借閱證(聽障、學障、閱讀困難)。
(二) 團體借閱證:
凡依法立案之各級學校,為專供視覺障礙者、學習障礙者、聽覺障礙者或其他感知著作有困難之障礙者使用之目的,得以學校為單位,指定1名聯絡人員(聯絡人如有異動,應通知本館變更相關資料),檢具申請書及切結書來函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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