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圖書館獎助國內訪問學人(員)作業要點
- 更新日期:2026/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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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2年2月15日第895次館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9日第904次館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14年1月13日第914次館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15年2月4日第924次館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
國立臺灣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鼓勵及獎助國內大學學人及學員使用本館館藏資源進行臺灣學與東南亞研究,特訂定本要點。
二、
研究領域及主題:本獎助申請研究以人文及社會科學等相關領域為主,研究主題以臺灣學或東南亞研究為限。
三、
申請者資格需符合以下條件其中之一:
(一)
學員:申請人應具備教育部核准設立之國內公私立大學碩士班、博士班學籍且在學中之研究生,並已通過學位論文計畫(大綱)口試、審查或同等程序者。
(二)
學人:申請人應為教育部核准設立之國內公私立大學校院相關系所專任(含專案)之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且須獲其服務單位同意,利用休假期間,來本館進行相關研究。博士後研究員準用之。
受獎人於訪問期間不得同時受領國內其他教育或研究機構之相關補助或獎助。惟受領之獎學金或補助費,如係為授與人提供勞務所取得之報酬,不在此列。
四、
每年一月起於本館網頁受理線上申請,獎助結果於四月底前公告於前述網頁,實際以本館作業期程為準。
五、
申請資料:申請人應於公告期限內提出下列資料,資料不齊者以喪失資格論:
(一)
申請書1份。(附件1)
(二)
在學證明書或在職證明書。
(三)
申請學員資格者,皆須檢附學位論文計畫(大綱)口試或書面審核通過等同等證明。博士班研究生則提出博士候選人資格證明。
(四)
申請學員資格者提交博碩士學位論文研究計畫;申請學人資格者提交相關研究計畫。
(五)
若已有相關著作或已發表之學術期刊論文,得另行提供各2份。
六、
評審程序如下:
(一)本館就申請者所提交之資料進行資格審查。
(二)由本館邀集學者專家進行評審。
七、
錄取名額:每年度正取學人2名、博士班研究生2名、碩士班研究生2名,共6名。備取不分學人及學員至多共2名為原則,實際錄取名額得依經費及評審結果調整或從缺。
八、
報到規定:本館函知受獎學人(員)報到時程,未依時程完成報到者,視同放棄。報到時,須填具所附切結書等資料(附件2,簽名處須親筆簽名),並備妥存摺封面影本交送本館,始完成報到程序。如自願放棄獎助者,須填具放棄聲明書(附件3)交送本館。
九、
訪問期間:依本館作業時程為主,原則為期3至6個月。不得跨年度,亦不得要求保留資格至下一年度。因特殊因素無法繼續接受獎助者,應提前2週告知,並填具放棄聲明書(附件3)交送本館。
十、
訪問學人(員)之待遇如下:
(一)
本館獎助訪問學人每月新臺幣(下同)3萬元,博士班訪問學員每月2萬元,碩士班訪問學員每月1萬元。訪問期間未滿完整1個月份者,該月份獎助金發放依實際日數計算。
(二)
得利用本館館藏圖書資料、研究小間等相關設施,惟研究小間之使用俱依「國立臺灣圖書館研究小間管理要點」辦理,期限得延長為6個月。
(三)
得優先參與本館舉辦之臺灣學與南方系列講座,以及相關座談會、論壇或學術討論會。
十一、
訪問學人(員)之義務如下:
(一)
參加至少1場本館所舉辦之臺灣學或南方系列講座,並提供參與證明。
(二)
依本館安排時程,進行專題報告1次。
(三)
訪問結束後3個月內,將訪問期間之研究投稿至本館《臺灣學研究》半年刊,以研究論文、書評、史料介紹為限。投稿須符合《臺灣學研究》半年刊稿約格式。
(四)
訪問結束後1個月內繳交「訪問成果報告」1份。(附件4)
(五)
訪問期間所完成之研究成果、相關論文以及學位論文,皆應註明「本論文受國立臺灣圖書館訪問學人(員)獎助完成」之字樣,並贈送本館2份典藏。
受獎學人(員)訪問期間之個人保險、健康保險及住宿等事宜由受獎學人(員)自理。
十二、
本要點經館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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