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圖書館獎助國內訪問學人(員)作業要點
- 更新日期:2026/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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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2年2月15日第895次館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9日第904次館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14年1月13日第914次館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15年2月4日第924次館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15年9月22日第931次館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 國立臺灣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鼓勵及獎助國內大學學人及學員
使用本館館藏資源進行臺灣學與東南亞研究,特訂定本要點。
二、 研究主題:以人文及社會科學等相關領域為主,研究主題以臺灣學或
具臺灣與東南亞區域關聯性之研究為限。
三、 申請者資格需符合以下條件其中之一:
(一) 學員:申請人應具備教育部核准設立之國內公私立大學碩士
班、博士班學籍且在學中之研究生,並已通過學位論文計畫
(大綱)口試、審查或同等程序者。
(二) 學人:申請人應為教育部核准設立之國內公私立大學校院相
關系所專任(含專案)之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
且須獲其服務單位同意,來本館進行相關研究。博士後研究
員準用之。
受獎人於訪問期間不得同時受領國內其他教育或研究機構之相關
補助或獎助。惟受領之獎學金或補助費,如係為授與人提供勞務所
取得之報酬,不在此列。
四、 每年一月起於本館網頁受理線上申請,獎助結果於四月底前公告於
前述網頁,實際以本館作業期程為準。
五、 申請資料:申請人應於公告期限內提出下列資料,資料不齊者以喪失
資格論:
(一) 申請書1份(附件1)。
(二) 在學證明書或在職證明書。
(三) 申請學員資格者,皆須檢附學位論文計畫(大綱)口試或書面
審核通過等同等證明。博士班研究生則提出博士候選人資格
證明。
(四) 申請學員資格者提交博碩士學位論文研究計畫;申請學人資
格者提交相關研究計畫。
(五) 若已有相關著作或已發表之學術期刊論文,得另行提供各 2
份。
六、 評審程序如下:
(一) 本館就申請者所提交之資料進行資格審查。
(二) 由本館邀集學者專家進行評審。
七、 錄取名額:每年度正取學人或博士班研究生 4 名、碩士班研究生 2
名,共6名。備取不分學人及學員至多共2名為原則,實際錄取名
額得依經費及評審結果調整或從缺。
八、 報到規定:本館函知受獎學人(員)報到時程,未依時程完成報到者,
視同放棄。報到時,須填具所附切結書等資料(附件2,簽名處須親
筆簽名),並備妥存摺封面影本交送本館,始完成報到程序。如自願
放棄獎助者,須填具放棄聲明書(附件3)交送本館。
九、 訪問期間:依本館作業時程為主,原則為期3至6個月。不得跨年
度,亦不得要求保留資格至下一年度。因特殊因素無法繼續接受獎助
者,應提前2週告知,並填具放棄聲明書(附件3)交送本館。
十、 訪問學人(員)之待遇如下:
(一) 本館獎助訪問學人每月新臺幣(下同)3萬元,博士班訪問學
員每月2萬元,碩士班訪問學員每月1萬元。訪問期間未滿
完整1個月份者,該月份獎助金發放依實際日數計算。
(二) 得利用本館館藏圖書資料、研究小間等相關設施,惟研究小間
之使用俱依「國立臺灣圖書館研究小間管理要點」辦理,依訪
問期限得延長為6個月。
(三) 得優先參與本館舉辦之臺灣學與南方系列講座,以及相關座
談會、論壇或學術討論會。
受獎學人(員)訪問期間之個人保險、健康保險及住宿等事宜由受
獎學人(員)自理。
十一、 訪問學人(員)之義務如下:
(一) 參加至少 1 場本館所舉辦之臺灣學或南方系列講座,並提供
參與證明。
(二) 依本館安排時程,進行專題報告1次。
(三) 訪問結束後3個月內,將訪問期間之研究成果投稿至本館《臺
灣學研究》半年刊。投稿須符合該刊稿約格式。
(四) 訪問結束後1個月內繳交「訪問成果報告」1份。(附件4)
(五) 訪問期間所完成之研究成果,皆應註明「本論文(書)受國立
臺灣圖書館訪問學人(員)獎助完成」之字樣,並贈送本館2
份典藏。
受獎學人(員)應於指定期限內履行義務;未履行或履行不合規定者,
本館得追繳已領取之全部或部分獎助金。
十二、 本要點經館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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