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國立臺灣圖書館

:::
  • facebook
  • twitter
  • line
  • youtube
  • Plurk

國立臺灣圖書館獎助國外訪問學人(員)作業要點

  • 更新日期:2026/03/30
  • 總點閱次數:310

中華民國111年12月14日第894次館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9日第904次館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14年1月13日第914次館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15年2月4日第924次館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
國立臺灣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加強與國外學術機構之合作交流,鼓勵及獎助國外大學或研究機構之專家學者前來本館進行學術性研究,特訂定本要點。
二、
研究領域與主題:本獎助申請之研究以人文及社會科學相關領域為主,研究主題以臺灣學或東南亞研究為限。
三、
申請人資格需符合以下條件其中之一:
(一)
國外大學相關系所現任之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博士後研究員、博士候選人、博士生,或圖書館等相關學術機構同等級別之館員、研究人員等。
(二)
前款以外之人士,經與本館簽訂國際學術合作備忘錄(MOU)之單位推薦,且其研究主題與本要點第二點申請主題相關者為限。
目前已在中華民國從事研究、教學及就讀者,不得提出申請。
四、
每年一月起於本館官方網頁與臺灣學研究中心網頁受理線上申請,獎助結果於四月底前公告於前述網頁,實際以本館作業期程為準。
五、
獎助內容如下:
(一)
機票補助:
1.
受獎學人(員)來臺最直接航程經濟艙來回機票1張,實支實付。
2.
機票補助依地區之最高額度如下:
(1)
東北亞及東南亞地區:新臺幣3萬5千元。
(2)
其他地區:新臺幣6萬元。
(二)
每月研究獎助:
1.
具備博士學位者,每月獎助新臺幣6萬元。
2.
不具備博士學位者,每月獎助新臺幣4萬元。
3.
訪問期間,未滿1個月份者,該月份獎助金發放依實際在臺日數計算。
六、
訪問期間:依本館作業時程而定,原則為期3至6個月。惟不得跨年度,亦不保留資格至下一年度。因特殊因素無法繼續接受獎助者,應提前2週告知本館。
七、
錄取名額:正取1至3名、備取至多2名為原則,實際正取、備取名額得依經費及評審結果調整或從缺。
八、
申請資料:申請人於公告申請期間須提交下列資料,資料不齊者以喪失資格論。
(一)
申請表(線上填寫)。
(二)
簡歷表(含著作目錄)。
(三)
研究計畫(以3頁中文或英文為原則,依學術研究體例撰寫)。
(四)
推薦信1份(須於申請期間內,將推薦信PDF以電子郵件寄給本館承辦人。)
(五)任職單位最高行政主管同意函1份。
九、
評審程序如下:
(一)
本館就申請者所提交資料進行資格審查。
(二)
由本館邀集學者專家進行評審。
十、
報到規定:受獎學人(員)報到時,須填具切結書(如附件),並繳交下列文件,始完成報到程序。
(一)
簽證影本。(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免付)
(二)
護照影本。
(三)
海外醫療保險證明。
(四)
機票票根、電子機票或購票證明文件。
(五)
來臺航班之登機證。
另受獎學人(員)需於來臺兩週內繳交中華民國統一證號基資表、存摺封面影本。
十一、
訪問學人(員)應遵守之規定如下:
(一)
申請時所提之研究計畫及研究主題原則上不得變更。如需變更,應事先取得本館同意。
(二)
應於獎助結束後3個月以內,將訪問期間之研究投稿至本館《臺灣學研究》半年刊,以研究論文、書評、史料介紹或為限。投稿須符合《臺灣學研究》半年刊稿約。
(三)
訪問期間不得同時受領中華民國政府機關、公私立學校及其他學術機構所設置之獎助學金,且不得兼職。
(四)
於中華民國停留期間,須遵守中華民國之法律。如有觸犯刑事法律並經起訴或行為嚴重失當者,受獎資格將被註銷。
(五)
所有超出獎助金額度之費用,應由訪問學人(員)自行負擔。
(六)
以口述或書面發表研究成果,應提及或載明「本研究獲國立臺灣圖書館國外訪問學人獎助」。
(七)
應自行規劃安排來臺研究、包含住宿、意外及醫療傷害保險等相關事宜,未投保者,取消獎助資格。
(八)
未能取得來臺簽證者,其受獎助資格自動取消。本館得協助出具申請居留簽證之相關證明,惟簽證之核發,仍應視外交部相關單位辦理情形為準。
(九)
未經本館同意,不得任意離境;如遇特殊情況,經本館許可得暫時出境,出境超過十日者,停發當月研究費,不得申請保留。
(十)
實際領取之獎勵補助金額將扣除必要之金融機關手續費用。
十二、
本要點經館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