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圖書館規費收費標準
- 更新日期:2024/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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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圖書館規費收費標準
中華民國98年8月13日 圖閱字第0980002365A號令修正發布
中華民國101年6月29日 圖參字第1010001894號令修正發布第四條條文
中華民國102年5月20日 圖秘字第1020001270號令發布
中華民國113年8月14日 圖參字第11300028411號令修正發布第四條條文
第一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之。
第二條 本館補發借閱證收取工本費新臺幣五十元。
第三條 本館列印電腦資料收費如下:
一、A4或B4紙張以黑白列印,每頁新臺幣二元。
二、A3紙張以黑白列印,每頁新臺幣四元。
第四條 本館特藏資料申請複製收費如下:
一、微縮資料複印:
(一) A4紙張,每頁新臺幣二元。
(二) A3紙張,每頁新臺幣五元。
二、紙張複印:
(一) A4或B4紙張以黑白複印,每頁新臺幣二元。
(二) A3紙張以黑白複印,每頁新臺幣四元。
三、數位圖檔以紙張輸出:
(一) A4紙張以黑白輸出,每頁新臺幣二元。
(二) A3紙張以黑白輸出,每頁新臺幣四元。
(三) A4紙張以彩色輸出,每頁新臺幣二十元。
四、數位圖檔複製:
(一) 學術用途:每幅新臺幣二百元。
(二) 商業用途:每幅新臺幣四百元。
(三) 數位圖檔儲存光碟片,每片新臺幣四十元。
(四) 學術或商業用途由本館認定,申請者並需於結案後回饋合於本館典藏資料類型之成品予本館,詳如附表。
前項資料複製方式,依資料保存狀況由本館指定。
第五條 本館配合館際合作組織提供書刊互借、複印及傳真等服務,收費數額如下:
一、一般圖書外借每冊新臺幣壹百元。
二、複印資料每張新臺幣六元並加收服務費新臺幣二十元,郵資另計。
三、傳真視為急件優先處理,大臺北地區每張新臺幣六元,其他地區每張新臺幣十五元,另加收新臺幣三十元服務費。
第六條 本標準之收費基準,應視物價、市場行情變動或成本變動等影響因素,定期檢討修正。
第七條、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附表 數位圖檔複製用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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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用途 |
教學、學位論文及報告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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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用途 |
印製圖書、刊物、影帶、光碟及電子出版品;網頁製作;布置展場及展演;影視播放;製作郵票、電子票券、IC卡、電話卡及悠遊卡等有價證券;印製廣告品、宣傳品、包裝用品、日月曆、報章、平面印刷品、海報;工程建築景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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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 |
1、學術或商業用途由本館認定之。 2、影像以300dpi解析度為原則並加浮水印,如需高解析度檔案,每增加100dpi加收50元。 3、申請影像原件如需合成接圖者,每接合1次加收處理費50元。 4、如申請資料狀況特殊,需做特殊考量或專業處理而委請廠商製作,則費用為實際製作費用(依廠商開具發票)加收手續費100元。 5、商業用途之衍生品,另訂契約收取權利金。 6、申請者使用於學術論文、報告、出版品及文宣等,於結案後需贈送3份成品予本館。用於影視播放、影帶光碟製作等,需贈送公播版1份或家用版3份供本館典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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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用途 |
教學、學位論文及報告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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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用途 |
印製圖書、刊物、影帶、光碟及電子出版品;網頁製作;布置展場及展演;影視播放;製作郵票、電子票券、IC卡、電話卡及悠遊卡等有價證券;印製廣告品、宣傳品、包裝用品、日月曆、報章、平面印刷品、海報;工程建築景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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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 |
1、學術或商業用途由本館認定之。 2、影像以300dpi解析度為原則並加浮水印,如需高解析度檔案,每增加100dpi加收50元。 3、申請影像原件如需合成接圖者,每接合1次加收處理費50元。 4、如申請資料狀況特殊,需做特殊考量或專業處理而委請廠商製作,則費用為實際製作費用(依廠商開具發票)加收手續費100元。 5、商業用途之衍生品,另訂契約收取權利金。 6、申請者使用於學術論文、報告、出版品及文宣等,於結案後需贈送3份成品予本館。用於影視播放、影帶光碟製作等,需贈送公播版1份或家用版3份供本館典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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