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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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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圖書館規費收費標準

  • 更新日期:2024/08/14
  • 總點閱次數:2237

  國立臺灣圖書館規費收費標準

中華民國98年8月13日 圖閱字第0980002365A號令修正發布  

中華民國101年6月29日 圖參字第1010001894號令修正發布第四條條文

中華民國102年5月20日 圖秘字第1020001270號令發布

中華民國113年8月14日 圖參字第11300028411號令修正發布第四條條文

第一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之。

第二條  本館補發借閱證收取工本費新臺幣五十元。

第三條  本館列印電腦資料收費如下:

一、A4或B4紙張以黑白列印,每頁新臺幣二元。

二、A3紙張以黑白列印,每頁新臺幣四元。

第四條  本館特藏資料申請複製收費如下:

一、微縮資料複印:

(一) A4紙張,每頁新臺幣二元。

(二) A3紙張,每頁新臺幣五元。

二、紙張複印:

(一) A4或B4紙張以黑白複印,每頁新臺幣二元。

(二) A3紙張以黑白複印,每頁新臺幣四元。

三、數位圖檔以紙張輸出:

(一) A4紙張以黑白輸出,每頁新臺幣二元。

(二) A3紙張以黑白輸出,每頁新臺幣四元。

(三) A4紙張以彩色輸出,每頁新臺幣二十元。

四、數位圖檔複製:

(一) 學術用途:每幅新臺幣二百元。

(二) 商業用途:每幅新臺幣四百元。

(三) 數位圖檔儲存光碟片,每片新臺幣四十元。

(四) 學術或商業用途由本館認定,申請者並需於結案後回饋合於本館典藏資料類型之成品予本館,詳如附表。

前項資料複製方式,依資料保存狀況由本館指定。

 第五條  本館配合館際合作組織提供書刊互借、複印及傳真等服務,收費數額如下:

一、一般圖書外借每冊新臺幣壹百元。

二、複印資料每張新臺幣六元並加收服務費新臺幣二十元,郵資另計。

三、傳真視為急件優先處理,大臺北地區每張新臺幣六元,其他地區每張新臺幣十五元,另加收新臺幣三十元服務費。

 第六條  本標準之收費基準,應視物價、市場行情變動或成本變動等影響因素,定期檢討修正。

 第七條、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附表 數位圖檔複製用途表

 

學術用途

教學、學位論文及報告等。

商業用途

印製圖書、刊物、影帶、光碟及電子出版品;網頁製作;布置展場及展演;影視播放;製作郵票、電子票券、IC卡、電話卡及悠遊卡等有價證券;印製廣告品、宣傳品、包裝用品、日月曆、報章、平面印刷品、海報;工程建築景觀等。

備 註

1、學術或商業用途由本館認定之。

2、影像以300dpi解析度為原則並加浮水印,如需高解析度檔案,每增加100dpi加收50元。

3、申請影像原件如需合成接圖者,每接合1次加收處理費50元。

4、如申請資料狀況特殊,需做特殊考量或專業處理而委請廠商製作,則費用為實際製作費用(依廠商開具發票)加收手續費100元。

5、商業用途之衍生品,另訂契約收取權利金。

6、申請者使用於學術論文、報告、出版品及文宣等,於結案後需贈送3份成品予本館。用於影視播放、影帶光碟製作等,需贈送公播版1份或家用版3份供本館典藏。

 

 

學術用途

教學、學位論文及報告等。

商業用途

印製圖書、刊物、影帶、光碟及電子出版品;網頁製作;布置展場及展演;影視播放;製作郵票、電子票券、IC卡、電話卡及悠遊卡等有價證券;印製廣告品、宣傳品、包裝用品、日月曆、報章、平面印刷品、海報;工程建築景觀等。

備 註

1、學術或商業用途由本館認定之。

2、影像以300dpi解析度為原則並加浮水印,如需高解析度檔案,每增加100dpi加收50元。

3、申請影像原件如需合成接圖者,每接合1次加收處理費50元。

4、如申請資料狀況特殊,需做特殊考量或專業處理而委請廠商製作,則費用為實際製作費用(依廠商開具發票)加收手續費100元。

5、商業用途之衍生品,另訂契約收取權利金。

6、申請者使用於學術論文、報告、出版品及文宣等,於結案後需贈送3份成品予本館。用於影視播放、影帶光碟製作等,需贈送公播版1份或家用版3份供本館典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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