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圖書館行動裝置座位區使用管理要點
- 更新日期:2023/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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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圖書館行動裝置座位區使用管理要點
中華民國107年10月19日第859次館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12年5月18日第898次館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國立臺灣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便利讀者使用3樓行動裝置座位區(以下簡稱本區),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區僅供使用筆記型電腦、平板電腦及智慧型手機讀者登記使用。本區插座不得作為其他用途使用。
三、本區設有50席供電座位,25席採線上預約、25席限現場登記使用。
四、本區開放時間
(一)上午8時至晚上9時。
(二)每周一及國定假日不對外開放。
五、登記預約及使用方式
(一)本區採自動化系統管理,讀者須親持本館個人借閱證(或悠遊卡借閱證),方可登記使用。每人限登記1個座位,不得占位。讀者不得持他人借閱證登記使用本區,如有違規,本館將視情節輕重,終止其使用本區座位之權利。
(二)本區座位每人每次使用時間為120分鐘,使用時間終止,系統即自動登出。如欲續用,應至座位登記電腦重新登記劃位。
(三)本區座位提供一周內線上預約,讀者可至本館網站(www.ntl.edu.tw)首頁點選「空間座位管理系統」,進行座位預約,每人每次僅限預約1個時段。
(四)如欲取消預約座位,最晚應於預約開始使用時間前15分鐘取消,若逾時或未報到,則取消預約權益,其預約座位則開放予其他到館讀者登記使用。
(五)線上預約及現場登記座位之讀者,應於開始使用時間30分鐘內報到。線上預約者,若未於規定時間內報到,記違規點數1次,當年度累積3次,則停止其線上預約本區座位權利30天。
(六)使用本區之讀者,應保持肅靜,衣履整齊,不得有吸菸、飲食、躺臥、賭博、嬉戲追逐、喧嘩吵鬧、以物品或其他方式占位等影響讀者權益之行為。如有違規情事經規勸無效者,本館服務人員得取消座位使用權利並請其立即離館。
(七)讀者應自行妥善保管隨身攜帶貴重物品,如有遺失,本館概不負保管之責;閉館時須將個人物品攜出,禁止占用座位。
六、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得依相關法規及本館相關規定辦理。
七、本要點經館務會議通過後發布實行,修正時亦同。
國立臺灣圖書館自修室使用要點
民國96年5月9日第694次館務會議通過
民國96年11月30日第707次館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99年1月26日第746次館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1年9月20日第784次館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2年6月5日第798次館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4年10月15日第832次館務會議修正通
中華民國106年4月6日第847次館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12年5月18日第898次館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本要點依本館閱覽服務規定第3條第10項訂定。
二、自修室設有一般座位178席(含12席可使用筆記型電腦座位)及博愛座位2席;博愛座僅提供肢體障礙讀者現場登記。
三、自修室開放時間:上午8時至晚上9時。每週一及國定假日不對外開放。
四、自修室座位採自動化系統管理,讀者須親持本館個人借閱證(或悠遊卡借閱證),方可刷(讀)卡進入使用。每人限登記一個座位,不得占位。
五、讀者不得持他人借閱證進行自修室座位現場登記並刷(讀)卡進入,如經本館發現,得立即請其離室,終止其使用該座位之權利。
六、一般座位提供一週內線上預約,讀者可至本館網站(www.ntl.edu.tw)首頁點選「自修座位預約系統」,進行座位預約。如欲取消預約座位,最晚應於預約開始使用時間前15分鐘取消,若逾時或未報到,則取消預約權益,其預約座位開放給其他到館讀者登記使用。
七、讀者若需暫時離開,以1.5小時為限;凡離室1.5小時未歸,則取消該座位之使用權利,並開放給其他到館讀者登記使用。
八、線上預約及現場登記座位之讀者,應於開始使用時間1小時內刷(讀)卡入室。線上預約讀者,若未於規定時間內報到,記點違規1次,當年度累積3次,則停止線上預約自修座位權利30天。
九、使用自修室之讀者,須保持肅靜,衣履整齊,不得有吸菸、飲食、以物品占位及影響其他讀者權益之行為,經規勸無效者,本館服務人員得請其立即離館。
十、個人財物請自行妥善保管,本館不負保管責任;閉館時須將個人物品攜出,禁止占用座位。
十一、本要點經館務會議通過後發布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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