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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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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約未取被停權卻未先通知

  • 更新日期:2024/11/29
  • 總點閱次數:453

依照「國立臺灣圖書館閱覽服務規定」:

預約圖書資料到館後,未能按期辦理借閲手續,並於半年內累計達五冊(件),則自最後取書日之次日起,停止預約權利九十天。停權期間未取書再達五冊(件)者,以最後停權日之次日起,再加計停止預約權利九十天。

預約圖書到館後,本館每日皆會發信提醒,如您發現未能接獲通知,請參考「館藏預約」之頁面說明,調整電子郵件信箱設定,或改以手機接收簡訊。

若仍有發生異常情形,請向流通櫃臺館員反映,或寄送郵件至讀者服務信箱research@mail.ntl.edu.tw,讓我們可以儘速協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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