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修正「國立臺灣圖書館展覽場地申請使用要點」
- 更新日期:2026/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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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國立臺灣圖書館展覽場地申請使用要點」
依據本館115年8月17日第930次館務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公告內容:
一、 「國立臺灣圖書館展覽場地申請使用要點」修正重點如下:
(一)修正本要點所稱展覽場地,增列特展室(修正條文第二點、附件展覽場地申請表)。
(二)修正本要點展場收費規定,應繳費用項目增列特展室使用費(修正條文第六點)。
(三)修正臺灣藝文走廊及雙和藝廊場地使用費(修正條文第六點)。
二、臺灣藝文走廊及雙和藝廊場地使用費自117年上半年展覽場地申請作業起適用;餘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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